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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理性看待农药管理制度,没必要钻牛角尖!

发布时间:2024-12-26 15:40:18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刘刚

2024年12月24日,《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以《农业农村部明确: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违法!》(点击标题,阅读原文)为题,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笔者想说的是,自古以来,从中国到全世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百分之百正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可以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所有问题且没有反对声音,因此,要辩证理性地予以看待,没有必要钻牛角尖!

有的网友提出,“《农药管理条例》应该改一改:只要在本县市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本县市内销售农药!跨区域属于犯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入田间地头真正为老百姓服务!”那我如果想抬杠,就要接着问:“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本县市内经营场所以外的其他地方销售农药,那为什么不可以在本地级市、本省内销售?”因为我的老家就在泰安、济宁2个地级市所属的宁阳、兖州、汶上3县交界处,有的农药经营户,服务范围覆盖了3个县的农民消费者,在宁阳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为什么不能到兖州、汶上去摆摊?

有的网友发问,“农技服务如何落地?”“下地怎么办?”我想说,这么多年来,农技植保人员和农药经销商一直是“庄稼医生”的两大主力军,区别就在于,农技植保人员是“看病→开方”,农药经销商则是“看病→开方→卖药”直至“看病→开方→卖药→施药”。没听说哪个地区因为《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而耽误了农技服务落地问题。

有的网友还问,“医生下乡为患者看病卖药打点滴属不属于犯法!请回答!”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此种行为是什么态度,但是,别说医药和农药这两种跨部门跨行业管理的物质了,就是同属于农资范畴、同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农药和肥料、种子、兽药,其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衡量。

还有一些,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之,这是一个尊重个性化的时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国家、社会也不要求所有人的思想都一致。但是,只要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正式实施了,就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与其相关的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每一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应该有例外。农药管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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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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