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关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就算违法政策的思考!
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到底算不算违法,以前一直是模棱两可的,仅在《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有这样的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这次农业农村部回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公函,直接将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定性为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大家都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规定,但是却又有真实的案例,已经有渠道商因为这个罚款了。所以有些事必须要掰扯清楚,不然就是个陷阱,当农业执法部门不管你的时候,就没事,一旦他们想管,这就是个罚款的理由。
(广告也是极好看的,别让广告溜走)
我认为,这个规定的初衷应该是好的,是为了打击那些走街串巷卖假农药的人,但是一刀切之后,就让所有的渠道商都处于违法的风险当中,比如以下这些情况:
1.批发商都是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但是他们一家家的到乡镇送货,就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2.现在农资竞争很激烈,不下地的渠道商已经很少了,当去田间地头给种植户做技术指导的时候,顺便带点农药就能指导种植户现场打药,这也属于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按农业农村部的这个解释,假如当你看到你隔壁农资店的老板在田间地头指导技术,还在向种植户卖农药,你就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这样他就属于违法,轻松整垮竞争对手好办法?
3.作为渠道商,我们都经常开农民会,而且在授课完成之后,都会有现场卖药卖肥的环节,这样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啊?是不是以后遇到开农民会的,都可以直接举报?
4.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在网上卖农药的全部都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据我们了解,很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店的连仓库都没有,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帮他们发货,这个按道理来讲才是真正的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予以打击。因为《农药管理条例》里面对于营业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都有详细的规定。现在国家对于农药的电商管理太松散了,前几天我们还巡查到在某全国第二大的电商平台上,一个旗舰店销售的所有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都是假的,而且还销量巨大。对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干实体的要求这么严格,而对电商平台却这么放任不管,这公平吗?
不好意思,跑题了。不过这就是现实的农药经营大环境!
回到正题。除了我上面说的4种情况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还有很多更多,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补充吧。总归这个法规的解释合法,但是不怎么合理,会给我们渠道商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多障碍和风险,希望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能考虑到农资渠道商日常经营情况,对现有法规进行一些修改调整,避免给正正经经做农资生意的带来违法风险。
游客可直接评论,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
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